清代“蒙古乐曲”指蒙古宫廷音乐,是清太宗皇太极平定察哈尔,于天聪九年(1635)获于林丹汗宫,并将其列为“燕乐”,命名为“蒙古乐曲”。乾隆14年(1749)诏以增制满文,随后增制汉文,先后产生蒙满合璧和蒙满汉合璧“蒙古乐曲”两种版本。两本满译文多有不同,分别为对译和意译。后由三体合璧本为底本衍生出5种版本。“蒙古乐曲”是以乐伴奏的歌曲,分为“笳吹乐章”和“番部合奏乐章”,歌词内容极其丰富,可谓人类智慧集大成。与蒙古宫廷音乐相关记载可追溯到13世纪《彰所知论》译本直至《元史》以及17世纪多部蒙古文献和相关绘画。清代“蒙古乐曲”相关记载不仅见于《钦定大清会典》、《御制律吕正义后编》、《钦定四库全书》等官方正史文献,还见于姚元之《养吉斋丛录》和梁章钜《南省公余录》等个人文集,更值得一提的是“蒙古乐曲”被展现在清宫纪实绘画中。
本文通过梳理“蒙古乐曲”相关文献,考镜其源流,通过不同文本对比力求展示蒙古乐曲作为清廷礼乐有机组成部分的存在形式以及王朝统治者实施的“同文之治”政策所折射出的文化尊重包容开放理念,探究在清代政治文化的构建中“蒙古乐曲”具有的丰富内涵功效。
(本文为2018年学会年会论文摘要)